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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審查諮詢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二、本人之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本人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於受審查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