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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專任合格工程主管一人,綜理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並依需要自行設置工程人員,負責系統施工、維護及運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