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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不同車種之運費加成如左:
一、小貨車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車輛載重計費不滿兩噸者,按兩噸計收。
二、貨櫃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五十。
三、零擔貨物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