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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於每屆年度終了,應將所管公路之修建及養護工程完成數量、里程增減及經費收支情形,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連同直接所管公路有關前項之資料,合併編製成果統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