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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補貼長期優惠貸款利息差額,以民間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之一定百分點計算。但補貼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二個百分點。
前項利息補貼額度由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評定,一經評定不得提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