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傳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長途傳輸設備 (含有線載波、無線載波、線路、數據、電報、船岸通
信及國內衛星等通信網路設備) 工程施工及維護之籌劃、管理、驗收
、檢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長途傳輸設備集中維運交援系統工程施工及維護之籌劃、管理、驗收
、檢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長途傳輸設備維護、施工技術標準及維護器材標準之擬訂及核擬等事
項。
四、長途傳輸設備工程預算、決算之審擬事項。
五、長途傳輸設備工圖說、施工報告及統計之編審事項。
六、長途傳輸設備施工、維護組織調整之核擬,員額之會核與調度及專業
訓練之會辦事項。
七、長途傳輸設備品質之改善,維護資料及障礙之統計、分析報告事項。
八、長途傳輸設備應變、搶修之指揮、督導事項。
九、長途傳輸設備年度建設、維護用料預算之編擬及核銷事項。
十、長途傳輸設備維護器材及測試儀器之調度及請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長途傳輸設備作業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