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9 18:4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經營者應依運轉期間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執行。
經營者得修正前項報告及規範,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