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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一處分設四科,其主管行業如左:
一、第一科: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及旅館業。
二、第二科:運輸業、倉儲業、通信業及國際貿易業。
三、第三科:金融業、保險業、不動產業及工商服務業。
四、第四科:農林漁牧業、狩獵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