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3 00: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控制公司持有發行全部股份之子公司、法人股東一人或政府所組織之電業,其獨立董事得由控制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之,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餘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