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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應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電度表。
前項情形,必要時得請求輸配電業協助之,輸配電業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