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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能源管理人員及空調能源管理人員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能源管理人員之登記應填具申請書及登記表,檢同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向登
記主管機關申請。
能源管理人員登記申請書及登記表如附件一。
(編 註:附件一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
三) 15081-15082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