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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河川管理機關對洪氾區甲級管制區內原有合法房屋,得經實地勘測後,移
請建築主管機關依法廢止其建築執照並限期令其拆除;其已領有執照而尚
未開工或正在施工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