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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因地層下陷地勢低窪之易淹水地區,為減少淹水水患,改善土地利用價值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所需,辦理市地
重劃、區段徵收或農地重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