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