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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率限制如下:
一、產業技術輔導: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之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但有政策性考量之補助計畫,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產業人才培訓:不得超過補助費用之百分之五十。但因情況特殊經經
濟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產業發展環境:由本局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