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6:2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河川海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河川治理、區域排水與海岸防護規劃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二、河川治理計畫與區域排水治理計畫之審議、公告、海岸防護計畫之審議(核轉)及水道治理計畫線與用地範圍線之審議、公告與相關規範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三、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與海堤區域之審議、公告及督導。
四、河川治理工程、區域排水治理工程、海岸防護工程與其環境營造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五、海堤、河防建造物、區域排水設施、養護(歲修)工程計畫與復建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六、水門、抽水站歲修、養護與維護管理計畫、防水與洩水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七、直轄市、縣(市)管河防建造物、排水設施復建計畫之審議(核)。
八、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制度之擬訂、推動、協調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河川海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