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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指定企業及物品其生產者或經營者,非經經濟部核准,不得歇業、停業
或停工,其已歇業、停業或停工者,經濟部得限期令其復業、復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