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4: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同位素應用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同位素生產與輻射照射設施之規劃及建立。
二、穩定同位素與檢驗試劑之研製及應用開發。
三、放射性同位素之研製、生產及推廣。
四、同位素標幟化合物與核醫藥物之合成、研製及推廣。
五、放射性同位素於工業應用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廣。
六、輻射照射於醫、農、工與生命科學應用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廣。
七、其他有關同位素與輻射應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