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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金屬機電組分三科辦事,負責下列產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一、金屬科:鋼鐵、鋁、銅、鎂、鈦等金屬材料、金屬鍛造及粉末冶金、金屬結構、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螺絲螺帽等。
二、機械科:產業機械、工具機、農業及園藝機械、建築及礦業機械、通用機械(空氣壓縮機、泵浦、輸送機械)、鍋爐、金屬模具、金屬手工具等。
三、運輸工具科:汽車、機車、自行車、電動車輛、航空器、船舶、軌道車輛、電池、電力機械器材、家用電器等,及工業用電規劃之擬訂及輔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