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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徵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徵信業應備置簿冊登載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列事項,並
供查閱。
前項簿冊得以電腦終端設備或其他足供當事人查閱之相關設備、文件方式
代替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