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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相關經費由學校負擔,並應為所有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之師生及隨隊人員辦理旅遊平安保險。活動期間應指派醫護人員隨行,並準備急救藥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