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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戒治人必需物品及飲食送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必需物品及飲食之送入,如違反刑事法令,而有構成犯罪之虞者,戒治所應併同該送入之必需物品及飲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