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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犯左列各款之罪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
二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三 盜匪罪。
四 製造販賣或運輸煙毒之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