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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少年感化教育實施方法如左:
一、從研究中發掘學生心靈需求。
二、從興趣中啟發學生個性發展。
三、從生活中領導在院學生日常言行。
四、從工作中訓練在院學生自治能力。
五、從行動中觀察學生之誠偽。
六、從家庭聯繫中鼓勵在院學生榮譽進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