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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研考、出納、營繕、採購、財產管理等事務之處理及管考。
三、本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廳舍之籌設、租賃及管理。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分析、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