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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四、學生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