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13: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首長已盡或未盡前條所定之責任者,分別視情節酌予獎懲。
上級機關首長對於下級機關首長依前條規定所為之舉報,應按權責及時適
當之處理。其未為適當之處理者,以未盡前條之責任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