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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檢舉獎金應平均發給,並由全體檢舉人具領。
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檢舉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