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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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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事業辦理展覽或拍賣申請核准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五條經核准之文化藝術事業,如經發現申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或辦理該展覽、拍賣活動逾越核准範圍或違反法令規定者,文化部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並副知文化藝術事業所在地稽徵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