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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第三款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