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8: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工作範圍或內容可明確界定者,得採總包價法計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