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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土地及社區之開發。
二、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管理及維護。
三、各項水電等基礎建設之建設、管理及維護。
四、廠房、住宅與其他相關建築之興建及維護。
五、園區景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六、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
七、水土保持設施之建設、管理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營建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