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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科技人員之升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任四等技術師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三等技術師。
二、任三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二等技術師。
三、任二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一等技術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