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4 20:1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體育仲裁人由體育仲裁機構自體育仲裁人名冊內選定之。
體育仲裁機構選定體育仲裁人後,應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及體育仲裁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