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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部得邀集體育運動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運動產業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第六條第一項計畫。
前項審查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