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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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每學年國民中小學視導結果進行分析,並訂定改善措施,於當學年度結束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