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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