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4: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變更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
四、學生來源、未來進路發展或安置。
五、教師專長與來源、未來進修計畫及教職員權益之處理。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或處理。
八、變更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