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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學校應整合相關特殊教育及輔導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知能、資訊與諮詢、轉介相關機構及其他支持服務,並辦理親職教育及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