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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部為辦理教師超額介聘事宜,應組成教師超額介聘小組。
前項小組委員,應包括機關代表、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學校校長代表及學者專家,並以國教署署長為召集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