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2: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應宣導及督導所屬學校確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解除登載;如經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應列為行政缺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得作為各類獎補助款核發之參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