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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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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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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間為資金融通緊急需要,得由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洽商合作金庫及各信用合作社,就各信用合作社以轉存於合作金庫之定期性存款提供融通擔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金緊急相互支援辦法,報金管會及本行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