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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之作業程序、權責劃分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