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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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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所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放款。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後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