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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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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放款、保證、輸出保險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
五、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
七、本條例及本行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