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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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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船員攜帶物品進口,限在一處港口一次進口,並不得進口後送行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