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07:3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遺產價值之計算,以繼承開始之時價為準,但逾期或隱匿不報者,以逾期
申報日或遺產稅稽徵機關自行調查之日時價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