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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採購單位向產製廠商提貨時,應將經稽徵機關加蓋印信之軍用貨品核定單第三聯交付產製廠商憑以填用軍用免稅照。該項免稅貨物應在貨件上標明「軍用免稅」字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