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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營業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稅籍管理。
二、統一發票銷售及管理。
三、營業稅之申報收件、查核、徵收及更正。
四、營業稅檢舉案件之查處。
五、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六、虛設行號案件之查核。
七、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受理、初審及轉陳。
八、營業稅未送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及退稅清理。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之申報收件、申報與未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更正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十、其他有關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