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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本局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四、保險年報之彙整編纂。
五、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文稿之審核。
八、印信之典守。
九、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十、機要事務之處理。
十一、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二、檔案之管理。
十三、事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四、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五、本局各項物品之採購。
十六、本會各項活動之配合辦理。
十七、國會聯繫及新聞連絡之辦理。
十八、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九、保險業保證金收據之之保管。
二十、保險業罰鍰繳納之追蹤管理。
二十一、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
二十二、本局車輛調度事項。
二十三、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之出納作業事宜。
二十四、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